红河州弥勒县事业单位2009年春季招聘简章
来源:弥勒县人事局 阅读:3803 次 日期:2008-12-16 00: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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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范围及招聘岗位:

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聘岗位如下:

主管部门 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名额 条件
学历 专业 其它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监察执法队 执法员 3 大专及以上 建筑工程类、法律类、地质类、化学类 限男性、红河州户口、30岁以下
县建设局 规划局 技术员 2 本科 城市规划、土木工程 红河州户口、30岁以下
县发改和改革局 铁路建设办公室 工作人员 1 本科 经济类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30岁以下
工作人员 1 本科 计算机信息类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事务所 业务员 1 大专及以上 法律 红河州户口、30岁以下
工作人员 1 中专及以上 护理 红河州户口、25岁以下
财务员 1 大专及以上 会计、会计学、财务会计、金融会计 红河州户口、35岁以下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3、年满十八周岁。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5)现役军人;

(6)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7)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2008年12月30日。

2、报名地点:弥勒县人才市场(冉翁西路军干所大院内)。联系电话:08736129786、08736128677。

3、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原件、近期免冠五分相片2张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有工作单位的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报名。

5、若本人现用名与证件的名字不符者,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并在报名时向工作人员说明。

6、考务费按云发改收费[2008]176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每位考生收取50元。

四、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由弥勒县人事局负责。

2、每个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必须达到该岗位招聘名额的1:3方可开考,否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3、考生必须对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从报名起至录用后的任何时间,录用主管部门均可取消其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五、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一)笔试事宜:

1、笔试方式采用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共公基础知识。

2、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09年1月9日。

3、笔试时间:2009年1月10日上午9:00—11:00。

(二)面试事宜

1、各岗位招聘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5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且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必须在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最低分数控制线届时视考生成绩情况由县人事部门划定)。

2、面试时间及地点待定。

3、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面试时须提供人事部门发出的面试通知书、毕业证、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证件不齐全者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时邀请弥勒县纪委监察、人大和政协的人员参与全过程监督指导。

5、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六、体检、考核(政审)和公示:

1、面试成绩公布后,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按各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组织等额体检,体检费由个人自理。

2、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核(政审),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等方面。

3、若出现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顺延进行体检、考核(政审)。

4、大专及以上学历者还须按规定进行学历认证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党校学历由组织部门认定,军队院校学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5、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拟录用人员名单均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七、录用及管理办法:

1、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州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2、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精神进行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和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3、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要求:

1、考生要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准确填写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人事部门发出面试、体检及其它通知时,联系不上或考生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为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若发现工作人员有违反事业单位录用规定和程序的,可向弥勒县纪委监察部门举报。

3、本简章由弥勒县人事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弥勒县人事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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