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2015年4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继推出“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之后,国家推动区域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其重大意义之一在于加快培育新的战略性增长极,表明和要求新时期的区域发展必须更多、更好地发挥协同效应。
长江中游城市群是以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为主体形成的特大型城市群,国土面积约31.7万平方公里,承东启西、连南接北,是长江经济带三大跨区域城市群支撑之一,也是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全方位深化改革开放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点区域,在我国区域发展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
【标准表述】
长期以来关于城市发展,人们也许会陷入一种思想误区,认为城市发展的好坏只限于产业发展、市场经济发展等衡量指标,而作为社会公众的社会保障则会被潜意识的忽略。然而市场经济发展好比“硬件”基础,公共服务好比“软件”保障,只有软硬有机结合,才能造就幸福的城市。如果“城市群”发展最终实现交通一张卡、产业分工协同,而“公共服务”却是“两地分居”,那么缺少人文关怀的“城市群”又有何幸福可言?
城市群是在城镇化过程中,在特定地理空间上,以交通信息、基础设施和市场交易的高效区域网络为纽带,以一个或几个超大或特大城市作为核心,由若干个密集分布的、不同等级的城市及其腹地,通过空间规模集聚和分工协同等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城市——区域系统。城市群是城市化发展的高级阶段,是国家经济要素的精华所在,是参与全球化竞争合作的最高端平台。
【具体措施】
一、推动政策规划协同。加强政策协调和规划衔接,消除要素流动的制度障碍,促进要素在空间上实现优化配置。
二、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协同。各地加强基础设施领域的合作,通过规划衔接、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制度安排,畅通基础设施,便利要素流动。
三、推动科技创新协同。各地应通过完善体制机制,调动并整合区域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力,力争尽快在制约结构升级的“瓶颈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