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2〕106号),郧阳区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条件
郧阳区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10名,其中初级中学岗位30名、小学岗位50名(具体见郧阳区2016年 岗位计划表),学前教育岗位30名(全区19个乡镇,除南化塘、梅铺、谭山、白桑关、五峰各2名,其他乡镇各1名)。
(一)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热爱教育事业,志愿到农村工作,能够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关爱学生,有很强的责任心;
3.具有符合教师岗位需求的专业技能,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教育工作需要;
5.户籍不限,具备相应岗位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区内在职在编教师不得报名参考;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三)报考职数及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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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8日至10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719- 7224036。
2.报名要求: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郧阳区教育局人事股报名登记,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接受资格审查。报名时每人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考务费100元。
3.资格审核。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组成专班对报考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4.发放准考证。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统一发放《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10月15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方式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主要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笔试不指定专门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培训。
4.有关要求。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原则上要达到3:1的比例才可以开考,义务教育学校音乐、美术、物理、化学等紧缺学科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达不到3:1的,可适当将比例放宽至2:1,对达不到2:1的,将该岗位适当进行调剂,并另行发布岗位调剂公告。
5.笔试满分100分。其中“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以上的考生,按照省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5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6年10月22日。
2.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3.资格复审。凡发现考生所提供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与参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因笔试成绩并列入围考生可同时参加面试,因自动放弃等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缺额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但递补次数不超过3次。
5.面试形式。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面试采用无学生讲课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试讲课题由评委组集体确定,主要考察教育教学基本技能。幼儿教育教师面试主要考察说、唱、弹、跳、画等教育教学基本技能。考生备课时限30分钟,讲课时限10分钟。
6.面试组织。每个面试考场有7名考官,面试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5名考官评分的平均值为考生的面试成绩。每一考生的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经考生、主考官、考场监督员签字确认。
7.成绩确定。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者以学历高者优先。
三、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考核体检人选。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二)考核、体检。对进入考核体检的人选采取函调档案或实地考察的形式进行考核,同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行负担。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核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工作期间、待业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应通知考生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后,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四、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郧阳区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五、选岗聘用
(一)选岗。根据报考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的办法确定岗位,根据拟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岗位,组织拟聘人员选岗。
(二)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报郧阳区 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实名制登记管理。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所聘用人员服务期不得低于5年,5年内不得申请调入郧阳区城区学校,自动离岗或辞职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