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一)。
6、招聘计划表年龄条件中的 “35周岁以下”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