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考核总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人员参加体检。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站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方可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