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评结束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可从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及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