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
面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并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具体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笔试结束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予以调整,并在黑龙江省 网(http://www.hljgwy.gov.cn/)统一公示。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
面试前,相关市(地)和省管县(市)人社部门及省司法厅分别牵头组织实施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根据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的报考人员照片及相关信息,与报考人员本人及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退伍兵证、网上下载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材料进行现场核对。项目生的资格确认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及招录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退役士兵的资格确认由省军区政治部协助进行。经审查确认为项目生和退役士兵的,对其出具项目生人员和退役士兵认定证明,报考人员凭借证明到所报考市(地)人社部门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凡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应报请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经同意后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并视情况依次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