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清远市清新区公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高考报考条件
来源:清新区教育局网 阅读:4869 次 日期:2016-08-29 09: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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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报考条件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3]32号)和清远市招考委《关于印发<清远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清招考委〔2016〕1号)文件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报考条件为:

1、在清远市借读一年以上(含一年)且具有清远市应届九年级学籍的广东省内非清远户籍学生可以报考。

2、非广东省户籍学生(华侨、港、澳、台考生除外)必须具有广东省内完整两年初中学籍,并且具有清远市应届九年级学籍,其父亲或母亲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含养老和医疗)累计不少于一年(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前),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和职业,并且在中考报名截止前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的,才可以在清远市报考。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报考条件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及广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2015〕14号)文件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报考条件为: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就读普通高中,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2016年起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

(一)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中考;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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