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珠海市金湾区卫计系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事项
来源: 阅读:656 次 日期:2016-08-26 09: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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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1.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2.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3.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4.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6.见习期或试用期表现不合格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准聘用的。

(二)因以上情形取消聘用资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区纪委全程监督。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7263833(区纪委)、0756—7263996(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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