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不能报考情形
来源: 阅读:2431 次 日期:2016-08-23 15: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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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中央及各地 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6.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的招考职位,也不能报考录用后即形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2016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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