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编委会研究,决定从县内公开考调巫山县公证处工作人员。
一、考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二、考调岗位
巫山县公证处九级职员岗位1名。
三、考调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
1.我县政法系统在编在岗的行政、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2.组织部门已行文抽调到政法系统且现仍在岗位工作的行政、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3.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编制在岗工作人员。
(二)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3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且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参加县内机关、事业单位遴选(考调)并在新岗位工作不足一年的不得报考;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不得报考;在各级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2的比例。
(一)报名时间:2012年3月9日至3月11日止。
(二)报名地点:巫山县司法局政工科(巫峡镇净坛一路633号)。
(三)报名手续: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并填写《巫山县公开考调公证处工作人员报名审查表》。
(四)资格复审:由县人力社保局和县司法局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复查,审查合格人员于2012年3月12日下午工作时间内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为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考试内容:《岗位专业知识》(法制理论及相关业务知识)和《申论》,分值各100分。
考试时间及地点:2011年3月13日(星期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岗位专业知识》×40%+《申论》×60%。所有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政审考核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人员,若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依次按照申论成绩高低、岗位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考察由县人力社保局、县司法局共同组织实施,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政审。因政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考核合格人员情况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调动
公示合格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办理调动手续。
九、纪律要求
考调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考生切身利益,更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本简章由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巫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巫山县公开考调公证处工作人员报名审查表.doc》来源于重庆市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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