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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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1243 次 日期:2016-08-15 11: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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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类别 |
所学专业或职称 |
学位或学历 |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 |
执业药师 |
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 |
中专 |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
大专 |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
本科 |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
双学士、研究生班、硕士学位 |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
博士学位 |
不限 |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1. 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 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二、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2科)考试的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三、药学、中药学专业是指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教高〔2012〕9号)中所设置的有关学科门类专业。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 |
长春市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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