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 60% ,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为照顾长期扎根基层工作的教师,对在乡镇工作年满10年以上的教师,实行加分照顾,从第11年起(含11年),教龄每增加1年加0.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所加教龄分计入笔试折算前的成绩。
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面试,二者缺一不可。
1、 考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16年8月18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领取准考证时通知。
(2)面试时间及地点:2016年8月20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含省情、州情、县情及时事政治),实行闭卷考试。遴选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的职位方可开考,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由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调减遴选计划数。
笔试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2)面试。面试以专业测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所报职位所需专业知识。面试的具体内容由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临时确定。面试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遴选职位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由县公开招考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调减遴选计划数。
同一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得进入遴选下一环节。
参加面试人员必须于面试当日上午8:00到达指定候考室,等待工作人员验证身份证、准考证及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开考时仍未到达指定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