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遴选计划、对象、范围
遴选人数为109名,面向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事业人员进行公开遴选。
报考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中学教师要求本科及以上,小学教师要求专科及以上,幼儿园教师要求中师及以上。专业以所评职称并已聘用且仍在聘期内的职称为准(需经审核有效)。
3、工龄三年及以上(201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部分已认定工龄的教师,参加工作时间需符合该项规定)。2013年招聘的特岗教师,因未接转入编,不列为此次遴选对象。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2013年为见习期的,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5、2015-2016学年度量化考核成绩应在本校排名前60%以内(以中心学校或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排名均可,学校已撤并,但编制未划转的教师,在现从教学校排名)。
6、鉴于中小学职称正在并轨,此次遴选教师资格证及职称系列可高就低,但不能低就高,即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和中学职称系列的教师可报考小学职位(不能报考幼教职位),但具有小学教师资格证和小学职称系列的教师不能报考中学职位,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和幼教职称的教师,只能报考幼教职位。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