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选调中小学专任教师须具有4年以上(2011年8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教龄,近4年年度考核达合格及以上等次。选调初中教师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且在初中从事教学工作。选调小学教师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在小学从事教学工作。选调幼儿园教师年龄35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必须具备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且在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有1年以上教龄(2014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2015年度考核达合格及以上等次。
(3)选调初中、小学教师报考学科原则上与所学专业或现任教学科一致。因学校工作需要调整任教学科的由学校出具调整学科证明报考所任学科。因工作需要,由小学调整到初中任教,或由初中调整到小学任教的,由调整的组织出具证明,可根据教师资格类别报考专业学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选调
(1)违法违纪受党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内或尚未解除的;
(2)因违纪被立案正在调查的,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参加选调的初中、小学教师所任专业学科教学综合成绩在2012-2013、2013-2014两学年中,有处于全县同类学校同级同科后三名的,或在2014-2015、2015—2016两学年中,有处于全县同类学校同级同科名次总数后15%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