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2012年高等师范艺体类专业加试办法的通知
来源:南通市招考信息网 阅读:2333 次 日期:2012-03-06 16: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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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市2012年高等师范学校师范艺体类专业加试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招生办、局直各中学:

为确保2012年高等师范学校艺体类师范生的质量,夯实我市小学艺体师资建设的基础,经研究,决定对今年拟报考高等师范学校师范类五年制音乐、美术、体育专业的考生进行专业加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及计划

南通高等师范学校2012年拟招收五年制师范类音乐、美术、体育专业新生230人(含定向生),其中音乐专业65人(含定向生),美术专业100人(含定向生),体育专业65人(含定向生)。音乐专业在南通校区(南通市城山路24号)办学,体育专业在海门校区(海门市人民西路83号)办学,美术专业南通校区、海门校区各一个班,美术定向班在南通校区办学。各县(市)区具体计划招生人数见附件一。

二、加试对象

应届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拟报考我市高等师范学校师范类五年制音乐、美术、体育专业的考生(包括报考南通高等师范学校五年制音乐、美术、体育专业师范定向生的考生)。

三、加试科目

1.音乐专业:⑴唱歌(自选歌曲一首,歌谱自带,钢琴伴奏由考点统一安排);⑵器乐演奏(自选乐曲一首,除钢琴外乐器自备);⑶舞蹈(自选舞蹈一段,伴奏带自备);⑷视唱或摹唱(简谱/五线谱视唱2/4拍16小节或根据钢琴弹奏的例曲,分段摹唱2/4拍16小节)。唱歌、器乐演奏、舞蹈三项中由考生任选其中二项作为自己的考试科目,视唱或摹唱必考(由考生任选其中一项)。

2.美术专业:⑴素描(静物默写,提供线描稿,150分钟);⑵色彩(静物默写,提供黑白图片参考,120分钟)。

3.体育专业:⑴100米跑;⑵立定跳远;⑶原地推铅球(男5公斤,女4公斤)。

具有以下相关证书之一的考生可申请专业免试,直接折算专业成绩。具体折算办法见附件二。

⑴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单位组织的音乐类、美术类社会艺术水平考级6级以上(含6级)证书;⑵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文化、体育行政部门认可举办的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比赛个人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证书(团体获奖不在此范围内);⑶田径类、体操类、球类等国家三级以上(含三级)运动员证书。

证书审核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考生可在4月20日17:00前将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送南通高等师范学校招生就业处(南通校区)审核。

证书折算专业成绩只对报考统招的考生有效,凡报考南通高等师范学校五年制音乐、美术、体育专业师范定向生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考试。

四、计分方法

专业加试满分为200分。其中:音乐专业唱歌、器乐演奏、舞蹈三项中由考生任选一项作为专业主项,满分为120分;其余二项中任选一项为专业副项,满分为40分;视唱或摹唱满分为40分。美术专业素描满分为120分,色彩满分为80分。体育专业100米跑满分为80分,立定跳远满分为60分,原地推铅球满分为60分。

具有相关证书可免于加试的考生也可以自愿参加专业加试,以专业加试分数或证书折算分数高的作为专业加试成绩。考生若具有多张证书,按折算分数最高的一张记分,不得累计。

五、报名方法

1.集体报名:由考生所在学校组织拟参加专业加试的考生于4月1日前,通过登录http://zk.ntzk.com(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进行专业加试报名,考生登录时凭考生号、姓名、密码及校验码,考生登录后点击“加试报名”按钮进入加试报名模块,考生选择一个加试项目后按“保存”按钮即可完成报名。

2.个别报名:考生或家长持考生的2张2寸免冠照片于4月6日前到南通高等师范学校招生就业处报名(也可以于考试当天上午8点前直接到考试地点现场报名),或于4月6号前拨打85129596、85129595电话报名。

根据通价费[2006]105号文件规定,专业加试费由招生学校按每生50元标准统一收取。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4月7日(星期六)8:00至16:00。

考试地点:音乐、美术加试在南通高等师范学校南通校区(南通市城山路24号)进行,体育加试在南通高等师范学校海门校区(海门市人民西路83号)进行。

七、录取办法

高等师范学校师范类五年制音乐、美术、体育专业统招生的录取方法,是在政治思想品德、体检及专业加试成绩合格(120分为合格)前提下,将考生的中考成绩与专业加试成绩相加后,在市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报考的专业和各地下达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等师范学校五年制音乐、美术、体育专业师范定向生的录取方法,是在专业加试成绩在160分以上(含160分)的基础上,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如部分县(市)区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在全市范围内视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八、其他

1.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按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参照执行。

2.考生食宿自理,招生学校应尽力为考生提供相关服务。

3.考生加试时自备乐器、画具、钉鞋等考试用品,并携带准考证。

4.电话报名的考生考试当天签到时需交2张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

各县(市)区教育局、招办和局直中学要充分认识保证师范生源质量的意义,从建设高质量的小学教师队伍的高度,积极鼓励和推荐具有较好专业基础的学生报考高等师范学校音乐、美术、体育专业。招生学校对专业加试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规范操作,严肃纪律。考试期间市教育局、招生办将组织人员进行巡视督查。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将此文件精神及时通知到学校及考生。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南通市2012年高等师范学校师范类音乐美术体育专业分县(市)区招生计划指导数

专业 县(市)区 招生计划指导数
音 乐 美 术 体 育
合 计 65 100 65
海 安 8 13 8
如 皋 7 13 8
如 东 9 13 8
通 州 7 13 8
海 门 9 17 8
启 东 7 13 8
市 区 18 18 17

注:1.各县(市)区实际招生计划数,根据报考人数、中考成绩及专业加试成绩确定;

2.其中定向生计划数详见《2012年南通市五年制师范定向生招生计划》。

相关证书折算专业成绩对照表

表一: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

水平等级 十级 九级 八级 七级 六级
折算分数 180 170 160 150 140

表二:艺体类竞赛获奖证书

获奖等级 省 级 市 级 县 级
折算分数 200 180 160 180 160 140 160 140 120

注:1.获国家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均折算为200分;

2.特等奖参照一等奖标准折算。

表三:运动员等级证书

运动员等级 一 级 二 级 三级
折算分数 200 180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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