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1782 次 日期:2012-03-05 1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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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2012年高校教师资格上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关于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的通知》(云教认定 [2012]3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教人[2005]64号)文件精神,就我校2012年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

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二)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

(四)取得《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有效合格证,考试成绩在两年内有效。

(五)经测评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其中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上述(三)、(四)项条件可不作要求,但需提供其学籍档案中心理学、教育学成绩和“教学实习”成绩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开设的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成绩不予认可;已聘为教授、副教授的教师上述第(四)、(五)项条件可不作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上述第(四)项条件可不作要求。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程序和要求

(一)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于3月8日前交党政办公室。

(二)申请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填写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报名表,交测评费180元/人。

(三)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

1、承诺书一式两份(见附件5,A4纸打印,沿虚线裁成两份,一份交办公室,另外一份放在档案袋中,交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严格按附件2要求填写,贴上小一寸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一式二份;

3、所在部门负责鉴定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二份;

4、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的《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一份;

5、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

6、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影印件各一份;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影印件一式一份;

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20日(星期二),请按期上报(逾期不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经审核通过后报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参加认定。

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并通知到符合办理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若有疑问,请与办公室付兆琼联系,联系电话:8604873

附件:

1:云南省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节选)

2: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的补充说明

3:《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报名表》

4:《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表》

5:承诺书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3月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云南省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节选)

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测评项目与打分

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主要从课堂教学(实际授课)和课后说课两个方面进行。满分为100分,其中课堂教学综合考核占60分,课后说课占40分。测评综合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测评项目内容及分值具体规定:

1、课堂教学测评:

(1)教学目标,分值为12分;

(2)教学内容,分值为10分;

(3)教学方法,分值为10分;

(4)教学技能,分值为12分;

(5)教学效果,分值为12分;

(6)教学态度,分值为4分。

具体内容详见《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堂教学测评表》

2、课后说课测评。

(1)教学思想和观念,分值8分

(2)教育理论知识的应用,分值8分

(3)所教学科的知识体系,分值8分

(4)教学常规,分值8分

(5)教学反思能力,分值8分

具体内容详见《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后说课测评表》


附件2:

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的补充说明

一、“工作单位”:填写“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系、处、室、馆、中心)。

二、“户籍所在地”:填写到本人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名称,如:XX市公安局XX派出所。

三、“申请资格种类”: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出生日期”:填写至年月日;“出生地”填写至省市(县)。

五、“毕业学校”:填写最高学历、学位毕业学校。

六、“现从事职业”:填写“教师”。

七、申请任教学科(课程):务必按《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表》(见附件4)填写,如:A720-哲学

八、“本人简历”中“职务”栏:参加工作前填写“学生”,在学校工作以后填写“教师”,务必按照从本人高中(或中等职业教育)、本科、研究生等由低至高的顺序填写。

九、“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由各系部(部门)党支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十、所有材料务必用黑色或蓝黑色笔填写。


附件4: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表

A110数学 A430材料科学 A720哲学
1AA120信息科学与系统科学 A440矿山工程技术 A730宗教学
A130力学 A450冶金工程技术 A740语言学
A140物理学 A460机械工程 A750文学
A150化学 A470动力与电气工程 A760艺术学
A160天文学 A480能源科学技术 A770历史学
A170地球科学 A490核科学技术 A780考古学
A180生物学 A510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 A790经济学
A210农学 A520计算机科学技术 A810政治学
A220林学 A530化学工程 A820法学
A230畜牧、兽医科学 A540纺织科学技术 A830军事学
A240水产学 A550食品科学技术 A840社会学
A310基础医学 A560土木建筑工程 A850民族学
A320临床医学 A570水利工程 A860新闻学与传播学
A330预防医学与卫生学 A580交通运输工程 A87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
A340军事医学与特种医学 A590航空、航天科学技术 A880教育学
A350药学 A610环境科学技术 A890体育科学
A360中医学与中药学 A620安全科学技术 A910统计学
A410工程与技术科学基础学科 A630管理学 A990其他
A420测绘科学技术 A710马克思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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