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山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持招聘通知书到用人单位报到,并与山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及山阳县人民医院签订6年以上服务年限的聘用合同。应聘人员聘用后,用人单位必须尽快办理工资、社保、落户等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办理。新招聘人员第一年为见习试用期,见习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对招录到山阳县人民医院服务期满6年者,可以参加 和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可以在本县(市)境内同类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凡未满6年服务期的应聘人员,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不得为其办理流动手续。对违约的应聘人员,人社部门予以通报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五年内不得录用为陕西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