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思想品德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 (1981年8月 日以后出生,报名第一天),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工作经历。通过公招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参加遴选的,应具有5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通过定向考录的乡镇公务员参加遴选的,应具有8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通过政法体制改革试点班录用的公务员参加遴选的,应达到最低服务年限标准;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期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5.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