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吸纳到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服务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不再以政府购买岗位方式续聘。
(二)高校毕业生从事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期间,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三)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本方案由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购买岗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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