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肇庆市鼎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遴选后勤管理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鼎湖区人民政府网 阅读:1088 次 日期:2016-08-08 11: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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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职工队伍结构,更好地促进鼎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和肇庆市鼎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现有岗位空缺情况,经研究,拟公开遴选后勤管理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资格、条件

参加遴选的人员须具备以下遴选岗位条件:

遴选单位 遴选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遴选范围 岗位条件
专业 学历 学位 其他条件
肇庆市鼎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从事机关大院保安队负责人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管理岗位 1 全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行政管理 本科 不限 同时符合:年龄30周岁以下,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5年以上军队服役经历,具有机动车驾驶牌照。

报考人员年龄和工作年限均计算至2016年7月31日。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开遴选公告在鼎湖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qdh.com.cn/)发布。

(二)报名时间

2016年8月22日至8月24日(3天)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遴选实行现场报名。报名者持《肇庆市鼎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公开遴选后勤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见附表)和其他材料在报名期限内直接到肇庆市鼎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报名。地址:肇庆市鼎湖区坑口罗隐路鼎湖区人民政府大院行政大楼2楼西侧,联系电话:0758-2622835,联系人:麦小姐。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还需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同意遴选证明,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①遴选聘用后即构成省政府139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②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涉嫌违纪违法的,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的;

④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资格审查

肇庆市鼎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准予参加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过程,报考人员须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凡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报考人员遴选资格。

(六)考试

本次公开遴选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由肇庆市鼎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采用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相关综合知识。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肇庆市鼎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划定。

笔试考试时间:2016年9月5日上午9:00-11:30。

笔试考场另行通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考生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拟遴选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如拟遴选人数与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由肇庆市鼎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和考察

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按遴选人数1:1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由肇庆市鼎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合格的,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和工作能力。

五、公示与录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由肇庆市鼎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确定拟遴选聘用人员,拟遴选聘用人员名单在鼎湖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享受鼎湖区在编在职事业单位后勤管理工作人员规定的工资福利。

六、注意事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依次递补遴选人员:

1、资格复审时不能提供原单位同意遴选证明的;

2、面试、考察、体检、公示阶段考生自愿放弃遴选的;

3、体检或考察结果不合格的。

咨询电话:0758-2622835。

七、本公告由肇庆市鼎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肇庆市鼎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公开遴选后勤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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