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沧源县勐董镇小学2016年 方案
来源:沧源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阅读:1230 次 日期:2016-08-05 17: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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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小学2016年教师

招聘方案

为解决勐董镇小学教师紧缺问题,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学校编制实际,报经县教育局批准,决定面向全县在职在岗在编的乡(镇)小学任课教师中公开招考3名教师到勐董镇芒回完小、羊俄小学、龙乃小学任教。

一、招考原则

1、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二、招考岗位

1、勐董小学(芒回完小岗1人):语数综合1人。

2、勐董小学(龙乃小学岗1人):语数综合1人。

3、勐董小学(羊俄小学1人):学前1人。

三、招考范围

全县乡(镇)学校在职、在岗、在编的小学教师。

四、招考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能胜任小学所有教学工作;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4、未受过任何党政纪处分,近三年考核均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5、在乡镇学校任教3年,2013年9月1日以前(含9月1日)参加工作的在职在编教师。

五、招考办法

采用笔试→面试→业绩考察逐项淘汰制。

即:每个岗位的笔试前三名进入面试,每个岗位面试成绩第一名、第二名进入业绩考察,业绩成绩突出的教师择优录取(若业绩分值相同则参考笔试、面试成绩,突出的教师择优录取)

六、招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发布招考公告,公告时间7天(8月1日至8月7日)。

2、报名

(1)报名地点:勐董镇中心完小

(2)报名时间:8月7日至8月9日。

(3)报名时须持有以下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相关荣誉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三年(2013/2014、2014/2015、2015/2016学年末教学成绩为主)教学成绩必须是所在乡镇学校的成绩汇总表并加盖所在乡镇中心校公章,如被录用后,发现所出示的证明有虚假现象,将其退回原校;

(二)由学校现场组织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按学校公告要求携带。

(三)笔试及面试

1、笔试

(1)综合岗笔试内容为课标及1至6年级语文、数学教材综合卷,学前岗笔试内容为学前专业知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测试。

(2)笔试时间:2016年8月10日。

2、面试

(1)每个岗位笔试成绩前三名进入面试。

(2)综合岗面试内容为1至6年级语文、数学教材;学前岗面试内容为学前班语言、数学教材。

(3)面试方式为上微型课(15分钟),采用现场抽签备课,自主准备30分钟后即时上课,当场亮分。(学校只提供教材)

(4)面试时间:2016年8月11日

(四)业绩考察。

招考领导小组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近三年2013/2014、2014/2015、2015/2016学年末教学成绩及获奖情况等业绩进行考察,满分为10分。业绩考察具体方法为:

1、综合岗业绩考察办法:满分10分。比重划分为2013/2014学年末业绩考察成绩占3分、2014/2015学年末业绩考察成绩占3分、2015/2016学年末业绩考察成绩占4分。

(1)2013/2014学年业绩考察办法:满分3分。其中:本年度教育教学成绩占2分,具体评分办法为:当年教育教学质量检测成绩获得本乡镇第一名得2分;第二名得1.5分;第三名得1分;第四名得0.8分;第五名及以下得0.5分。表彰及获奖情况占1分,具体评分标准为:本年度内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每次得1分;获得省级表彰奖励的每次得0.8分;获得市级表彰奖励的每次得0.6分;获得县级表彰奖励的每次得0.4分;获得乡镇级表彰奖励的每次得0.2分。

(2)2014/2015学年业绩考察办法与2013/2014学年业绩考察办法相同。

(3)2015/2016学年业绩考察办法:满分4分。其中:本年度教育教学成绩占3分,具体评分办法为:当年教育教学质量检测成绩获得本乡镇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5分;第三名得2分;第四名得1.5分;第五名及以下得1分。表彰及获奖情况占1分,具体评分标准为:本年度内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每次得1分;获得省级表彰奖励的每次得0.8分;获得市级表彰奖励的每次得0.6分;获得县级表彰奖励的每次得0.4分;获得乡镇级表彰奖励的每次得0.2分。

以上三个年度业绩考察成绩总和即为本人实际业绩总成绩,实际业绩考察成绩结果可以超出满分10分。

2、学前岗业绩考察办法:满分10分。比重划分为2013/2014学年末业绩考察成绩占3分、2014/2015学年末业绩考察成绩占3分、2015/2016学年末业绩考察成绩占4分。

(1)2013/2014学年业绩考察办法:以沧源县学前班办学水平考核结果为依据,满分3分。其中:本年度学前班办学水平考核成绩占2分,具体为:当年学前班办学水平考核结果获得本乡镇第一名得2分;第二名得1.5分;第三名得1分;第四名得0.8分;第五名及以下得0.5分。表彰及获奖情况占1分,具体评分标准为:本年度内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每次得1分;获得省级表彰奖励的每次得0.8分;获得市级表彰奖励的每次得0.6分;获得县级表彰奖励的每次得0.4分;获得乡镇级表彰奖励的每次得0.2分。

(2)2014/2015学年业绩考察办法与2013/2014学年业绩考察办法相同。

(3)2015/2016学年业绩考察办法:以本年度本乡镇学前班办学水平考核结果为依据。满分4分。其中:本年度本乡镇学前班办学水平考核成绩占3分,具体评分办法为:本年度本乡镇学前班办学水平考核成绩获得本乡镇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5分;第三名得2分;第四名得1.5分;第五名及以下得1分。表彰及获奖情况占1分,具体评分标准为:本年度内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每次得1分;获得省级表彰奖励的每次得0.8分;获得市级表彰奖励的每次得0.6分;获得县级表彰奖励的每次得0.4分;获得乡镇级表彰奖励的每次得0.2分。

以上三个年度业绩考察成绩总和即为本人实际业绩总成绩,实际业绩考察成绩结果可以超出满分10分。

2、每个报考岗位业绩成绩突出的教师择优录取。

3、业绩考察时间:2016年8月12日

(五)公示

学校根据公开招考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8月13日至19日)。

七、确定聘用人员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招聘学校将拟聘人员报教育局审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文调动,相关学校组织聘用。

八、其他

1、制定招考方案,并报教育局审批。

2、报名人数达到2人以上方可执行招聘程序,报名人数不足2人则放弃本次招考。

3、学校没有对应的职称岗位将实行高职低聘。

4、被聘用教师必须为所报考的学校服务六年后方可提出调动申请。

备注:

联系人:张老师手机:13759321107

监督电话:7122647

勐董镇中心完小

二〇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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