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苏州市张家港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张家港市人才考试培训中心 阅读:930 次 日期:2016-08-05 14: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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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是我市妇联为服务全市妇女儿童的一个重要活动阵地。为把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成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教育培训、权益维护和促进妇女儿童健康发展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根据《张家港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意见》(张政办〔2012〕9号),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编外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范围和对象

招录 单位 招聘 职位 招聘人数 学历 要求 专业要求 其他
张家港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办公室工作 1 本科及以上 公共管理类、财务财会类 具有相应学位
项目综合策划 1 本科及以上 汉语言文学、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与管理、网络与新媒体 具有相应学位

二、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8月5日至1998年8月20日期间出生)。

3.报考人员限张家港市户籍。

4.符合政策性安置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凭配偶或父母户籍报考。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和村社区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6.符合招聘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7.热爱妇女儿童事业,富有开拓创新意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及团队合作精神。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8月5日起至8月20日(工作日内),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30。

2.报名地点:张家港市妇女联合会(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16楼1619室,电话:56998622)

3.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报考人员须本人现场报名,不可委托报名。

4.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示结婚证书、在张家港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示父母双方在张家港的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留学归国人员还应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5.经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登记表》1份,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

6.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7.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到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规定的办法核减招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

四、招录程序

1.笔试与面试

本次招聘设笔试、面试。笔试占40%,面试占60%,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用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足录用数3倍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折合分,与面试成绩折合分相加,得出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以上成绩、折合分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总成绩高者。

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与政审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者,统一进行政审。因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在报考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体检规定。

3.公示与录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在张家港市妇女联合会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公示结束,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工作调动手续,及时到新单位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解决。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本次招录的人员性质是编外工作人员,与市妇联签订劳动合同。

五、待遇和相关说明

1.按我市有关非在编雇用人员经费标准和聘任办法执行,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福利。

2.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待遇不减少。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本《简章》由市妇女联合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6998622。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纪检部门、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 0512-58686165。

张家港市妇女联合会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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