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及其他
(1)报名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派人现场指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审查合格人员当场发放准考证。
(2)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参加笔试人数均须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数。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的信息将于面试前在夷陵区人社网公告。
(3)根据鄂人社发[2010]36号文件规定,在宜昌市服务或宜昌市生源在湖北省服务且服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三支一扶”报考人员,应填写《宜昌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宜昌市人社局、夷陵区人社局网均可下载),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笔试日前一天提交给宜昌市夷陵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夷陵区小溪塔夷兴大道46号人社局机关大楼504室),本次笔试成绩加5分。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