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深圳警方日前通报称,深圳南山一名24岁女性2日晚搭乘一辆网约车后被司机抢劫并杀害。滴滴公司证实,受害者当时乘坐的是滴滴平台的顺风车,司机潘某使用真实身份证、驾驶证和行驶证在顺风车平台注册,但案发时使用的一张临时伪造的牌照。目前,犯罪嫌疑人潘某已被抓捕归案。(5月5日新华社报道)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新华每日电讯易艳刚:网约车乱象不断,根源在于一些网约车平台对乘客安全重视不足。为了与竞争对手抢占市场,有些C2C(个人到个人)模式的网约车公司对司机驾龄、车况的要求一降再降,几乎任何有车的人花几分钟就能注册成专车、顺风车司机——滴滴、优步等网约车平台3月底刚因“驾驶员招录把关不严”等问题被约谈;有些公司在软件设计上有漏洞,比如乘客通过滴滴平台不能看到完整车牌,深圳警方通报的案例,就是明证。
从网约车平台的视角来看,滴滴顺风车乘客遭司机抢劫杀害,属于极小概率事件;但从普通用户的视角来看,只要危险是现实存在的,谁都没有免于恐惧的底气,也无法毫无顾虑地享受网约车的便利。网约车平台要想把共享经济的生意做长久,就必须想方设法排除安全隐患,让约车出行成为“享受”而非“冒险”。
平台越大,责任越大。每起恶性安全事件,对网约车平台而言都是一记警钟。保障乘客安全的底线一旦失守,即使用户规模增长快、市场估值高,也很难持续发展,立于不败之地。在近几十年中,有多少企业曾因“萝卜快了不洗泥”,最终难逃“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命运。殷鉴不远,必须警醒。
@钱江晚报姚友明、白靖利:年轻生命的凋零令人惋惜。偶发的悲剧虽不能抹杀网约车产业的发展,但公众期待监管部门能通过这起惨剧总结教训,加大对网约车的监管力度。据滴滴公司介绍,犯罪嫌疑人使用真实信息在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但涉案车辆牌照系其临时伪造。事实上,审核把关漏洞只是网约车平台问题之一。在今年3月深圳市交委约谈5家网约车平台时,曾通报包括违法多、交通事故多等五大问题。现实中,网约车牌照甚至车型都与注册信息不符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另外,网约车司机准入门槛过低,也为乘客安全埋下隐患。网约车司机群体中,已出现过吸毒人员、精神病患者和被吊销驾照者等不该出现的人员。应该看到,在给用户带来便捷出行体验的同时,网约车平台对司机和车辆把关不严的隐患,会直接导致用户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
@人民日报何鼎鼎:从技术角度看,网约车其实有着强大的“安全基因”。但如何激活这样的基因,更为关键。“互联网+”时代,无论网约车、电商还是网贷,平台能否落实监管责任,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用户的选择甚至最终的成败。事实上,不少平台早已认识到:监管也是自我保护,乱象丛生必然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网约车平台需要以眼前的悲剧为鉴,重新审视自己的监管能力和审查力度。目前而言,平台经营方式大致是两种,一种是大量介入私家车的“滴滴优步模式”(C2C),一种是以公司自营车辆为主的“神州首汽模式”(B2C)。在前一种模式下,不少司机只是挂靠汽车租赁公司,租赁公司再合法接入网约车平台,这样不仅可能对司机摸底不够,租赁公司与平台也存在责任分配问题。一旦租赁公司因为逐利“放水”“作弊”,平台难以实时辨识。何况,目前的网约车逐渐形成全国性市场、跨区域经营,更给监管带来难度。
而监管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司机资质的事前审查。3月份,深圳公布查出3000多名网约车司机有重大刑事犯罪或吸毒前科,并要求限制部分有犯罪前科人员等成为网约车司机。但是,对于这样的事前审查,是否会构成就业歧视?按照清退逻辑,被清退者一旦成为黑车司机,会不会制造更多不安全?可以看到,“加强监管”的命题之下,依然有一道关于自由与安全的子命题需要细致解答。
@深圳晚报:纵观网约车的市场发展模式,主要是“砸钱火市场”,一方面是通过种种优惠方式吸引用户,以此增强用户使用黏性;另一方面降低从业门槛,增强对营运司机的盈利补贴,吸引更多人加入网约车队伍。这样的发展模式虽然能够促使网约车快速占领市场,却很容易忽视安全方面的问题。毫不客气地说,频仍的安全事故正是网约车粗放型发展所带来的恶果。因此,对其加强监管,并将监管措施落实到位显得迫切而必要。
不过,如何保障网约车的安全问题,并不是一件易事,考量着政府的监管智慧。去年,交通运输部公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新规拟增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这一新的服务品种,并将其纳入原有的出租车管理体制。从安全角度看,这样的管理方式无疑大大增强了网约车的安全性;但从市场培育角度看,情况并不那么乐观。例如意见稿出台时,饱受舆论争议。舆论普遍认为网约车是新经济形态下的交通产品,用以往僵化的出租车管理方式很容易压抑网约车市场活力。
总的来说,对网约车一切监管措施应当以保障分享模式为基准,激发而不是挤压网约车市场活力,这就要求网约车监管必须依据两个基础,一是允许非营运车辆和非专职司机从事网约车业务;二是网约车应当以不设数量管控为原则,而是根据当地的实际出行情况而进行动态协调。但这又给监管机构带来了巨大难题,按照理想的监管状态,网络平台应当设定非营运车辆和非专职司机从事网约车服务的准入标准和运营标准,监管机构通过对网络平台的监管从而保障网约车的安全性。不过,由于上述两个基础的存在,监管机构的工作量必定异常巨大,可操作性就有待商榷。显然,对于网约车行业,一味交由政府监管是行不通的。
@北京晨报房清江:坐网约车被劫杀,不宜过度解读,但也应重视。无论是监管,还是网约车平台,为消费者考虑,安全性都该是第一位的。监管部门要强化网约车平台的安全管理责任。而网约车平台,则应通过技术和信息服务来预防安全隐患,让类似惨剧不再发生。
华图解析:网约车自诞生以来,不仅改变了人们的出行方式,更以价廉、便捷受到消费者的青睐。然而,长期以来,对网约车的争议,也如影随形,争执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网约车与出租车的冲突。尤其是安全问题,而每次发生类似的恶性安全事件后,涉事公司都会打出赠送优惠券、限时免费等“公关牌”,媒体也会给出各种安全提示,或呼吁女性乘客注意自我保护等。
其实,相较于这种不痛不痒的善后,痛网约车行业和相关企业更应该从根本出发,想用户之所想,忧用户之所忧,把保障乘客安全的工作做好,用完善的制度防止不法分子混进司机队伍,靠优质服务和安全保障赢得用户的口碑和信任,比任何广告都管用。
更重要的是,在确保网约车用户安全、维持网约车市场秩序方面,监管部门也应更有作为。也就是说,政府应当建立“分享监管”思维,即政府和网络平台合作监管,网约车的监管规范由政府制定,例如网约车司机从业的准入门槛、身家背景、驾驶能力等要由职能机构来掌控;网约车的服务时限和服务时长则应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网络经营平台充分的监管自主权。唯有如此,才能弥补网约车这一新兴行业在制度和审核上的缺失,释放出更多的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