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贵阳市2016年春季统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的规定,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进行公布。
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根据《招聘简章》的规定,资格复审人员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不高于6:1的比例确定。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在市、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区教育局负责。资格复审按照《招聘简章》的有关规定,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
1.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8月3日至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资格复审地点:贵阳市第一实验小学(世纪城龙泉苑街)。
3.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须提交的资料
1.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此外,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还须提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2.同意报考证明需明确表述同意该考生报考并在该考生被录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手续(模板见附件2)。考生身份为在职公务员或参公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注明招录年度(招录年度计算,如2013年招录的公务员,2014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3年)。
3.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没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在校期间(入学至毕业证书颁发前)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可累积进行计算(指在不同单位工作时间可累积计算)。
5.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可由他人代审,代审人携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考生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及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6.考生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需备齐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有关事宜
1.资格复审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考生未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或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2.资格复审根据《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3.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的,由各区(市、县)教育局在报考该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相关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
4.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5.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及试教工作安排将会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观山湖区招考报名系统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资格复审咨询电话:84119009(观山湖区教育局)
指导监督电话:87998297(区招聘工作办公室)
附件:1. 贵阳市2016年春季统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观山湖区)详情请参考:http://www.jyzk.gov.cn/news/20160801/201608011548333416_0.html
观山湖区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