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妇女联合会2016年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红河州公务员局 阅读:914 次 日期:2016-08-01 15: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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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州委组织部同意,州妇联决定面向全州县级以下机关在职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中公开选调一名公务员到红河州妇联办公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执行力;

(二)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公文处理能力、从事文秘或办公室工作2年以上;

(三)了解妇联业务和有关妇女工作的法律、法规;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1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身份、身体健康;

(五)具有5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现任副科级(含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现任正科级(含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六)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遴选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与体检、确定拟遴选人员、公示和办理遴选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

遴选职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符合遴选条件人员经所在单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下同)同意后,填写《红河州妇联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报名时提交报名登记表及信息采集表,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并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1份(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2)《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须经本人所在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3)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5张;(4)本人主笔的重要材料1-2份。

报名时间:2016年8月2日至2016年8月8日(周末节假日不上班)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红河州妇联组织联络部(蒙自市州行政中心州委办公楼A103室)。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可请他人 持相关材料到现场代为报名。

2.资格审查。

州妇联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http:/www.hhzrc.cn)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报考人员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组成。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采取百分制计分,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职位匹配程度等。经历业绩评价按照州委组织部的相关规定和办法执行。州妇联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选。

(三)考察与体检

考察工作由红河州妇联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红河州妇联按职位遴选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考察人选出现自动弃权者,从进入该遴选职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体检按照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公示和办理遴选手续

红河州妇联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遴选人员名单,报红河州委组织部审核后,在红河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办理调入和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的有关信息通过红河人才网发布。相关表格从上述网站下载。

(二)公开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整个遴选过程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并由州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七纪工委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兼传真):3732735(红河州妇联组织联络部)

监督电话:3737745(红河州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七纪工委)

红河州妇女联合会

2016年7月29日

附件:

1.红河州妇联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红河州妇联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个人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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