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学院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来源:山西省发改委门户网 阅读:1362 次 日期:2016-07-29 14: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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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省直部分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将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为报考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学院招聘岗位且通过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综合知识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如有成绩并列的考生,同时入围参加资格复审),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8月5日 (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资格复审地点:太原市教场巷50号(省发改委行政学院办公楼103室)。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及有关材料(证明)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

2、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属应届毕业生且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需携带学生证及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证明。

4、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注明为本单位职工,同意报考);属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注明未就业,档案存放机构)。

5、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本人学历查询结果一份。

6、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 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三张。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材料(证明)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2、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公示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综合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要求的比例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结束后,按照复审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4、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有关事宜可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351-2667123

山西省发改委行政学院

2016年7月28日

附件:2016年山西省发改委行政学院招聘资格复审名单

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sxdrc.gov.cn/xxlm/rsjy/zhdt/201607/t20160729_1752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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