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察时间:2016年8月4日-8月10日(双休日休息),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考生逾期不参加考察,视为自动放弃;考生不按要求提供考察材料或缺少档案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二)被考察人员须提交以下考察材料:
1、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个人档案(包括第一学历和取得再教育学历学习期间的档案材料)。考生如需提前开《调档函》,请到所报考的学校领取(其中,报考蒙城教育局岗位的考生,到县教育局二楼人事科领取)。
3、《蒙城县2016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察表》(从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A4纸打印)。
①考察表中“现实表现”栏,由所在单位(社区或乡镇)或毕业院校填写并加盖公章,主要围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有无违规违纪行为等方面填写鉴定结论;“有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栏,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填写并盖章;“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栏,由当地乡镇计生部门证明并盖章(其中,未婚人员仍需当地乡镇计生部门证明未婚)。
②《考察表》内容填写要完整、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空栏漏项,印章签字要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