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鼎城区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的到岗情况,为满足缺编学校的迫切需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鼎城区外公开招聘在职公办教师36名。
一、招聘计划(附后表)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3、年龄: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为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初中、高中教师为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人员必须是当地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身份;
5、具体岗位条件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制定招聘工作方案。
(二)发布信息(7月22日——8月1日):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三)公开报名(8月2日——8月4日):采取现场诚信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到鼎城区教育局三楼大会议室进行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提交申请和摸底表的人员不视为已报名)。按学科岗位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
(四)资格审查:在报名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所有考生于8月6日下班前到鼎城区教育局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五)确定开考比例: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是否开考。
(六)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1、笔试(8月7日上午):闭卷考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
2、面试(8月10日):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均参加面试。面试以说课的方式进行。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考核及资格复审(8月22日——8月24日):由区教育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以函调的方式进行,同时对照应聘人员的档案进行资格复审。
(八)递补:考核或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如果应聘岗位出现空缺,可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九)确定拟聘对象:根据考试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招聘简章发布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分管人事招聘的区级领导签字后办理相关聘用、调动手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由拟聘人员自主选择有招聘计划的学校,根据拟聘人员职称、学历等结合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兑现其工资福利待遇。
四、组织、纪律与监督要求
(一)加强领导。整个招聘工作在区 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加强监督。整个招聘工作在区人大的全程监督下进行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纪律规定,要认真落实公开招聘工作中的公开制度、回避制度、考试制度。考试时,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按时入场;考试资料、通讯工具等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考生在整个招考过程中,如出现资格不符、证件伪造、请人代考或考场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将立即取消其资格。拟聘人员不到所分配的学校、学科岗位工作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咨询电话:0736-7383527(区教育局),0736-7384915(区人社局)
举报电话:0736-7389703(教育局纪委)
鼎城区 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