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珠海市开展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人社〔2016〕114号)要求,我中心现面向社会招聘公共就业服务协理员4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一)资格条件
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需持残疾证);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手续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需持《就业创业证》或原《就业失业登记证》)。
(4)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由我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自2016年9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每月应发工资4000元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享受与公职人员同等的法定假期和公休假。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及地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址: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1109室(香洲红山路245号),联系电话:2120483,2125590。
2.报名时间:现场报名:2016年7月18日-7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材料:①《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报名表》(见附件,须在“报名人员承诺”栏签名);②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等复印件(原件备查);③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④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成立审核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退回报名材料并说明情况。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超过3:1(12人),由审核组根据报名材料,研究确定12人进入面试环节;如果该职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超过12人,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低于1:1(4人),提请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剂。
(三)面试。采取问答方式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体检及考察。
1.体检:经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应聘人员到本市二甲以上医院进行,其方法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招聘岗位适应度等方面的情况。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心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签订劳动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我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组织岗前培训,合同期限为2年。
三、其它事项
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其拟聘资格,所缺名额按考生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①资格审查有问题或弄虚作假者;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③其它有关规定不能聘用者。
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