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2016年三季度考核招聘教师简章
来源:南岸人才网 阅读:1185 次 日期:2016-07-25 17: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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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璧山区委、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中小学教师35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重庆市璧山区2016年二季度考核招聘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年满18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在璧山工作5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

(三)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相应教师资格(体艺类本科生岗位、硕士研究生岗位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专业要求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执行;

(五)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职工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盖鲜章);

(六)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八)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并实行诚信报考制度。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8月1日18:00止。

(二)报名方法

报考人员如实准确填写《重庆市璧山区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于报名截止前发送到981764285@qq.com。招聘机关对报名表上的各项信息进行初审,若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将在现场资格审查前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三)现场资格审查

1. 审查时间:2016年8月2日。

2. 审查地点:璧山区教委412办公室。

3. 审查对象:未接到招聘机关不符合报名条件电话通知的所有报考人员。

4. 提交材料:本人亲笔签名的报名表1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加盖鲜章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重庆市璧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即进入面试考核。

五、考核

(一)考核时间:2016年8月3日,考生须在当日上午8:30前报到,超过8:30未报到者,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核地点:璧山中学新校区高三教学楼。

(三)考核形式:现场说课,总分值100分,当场公布成绩。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考核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四)考核成绩计算方式

考核总成绩=考核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作一次性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组织用人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工作)表现和其提供的基本情况,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不予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区人力社保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此外,被聘用人员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的享受2.5万元安家补助;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优惠政策。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未在规定期限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未在璧山服务满5年(其中,在招聘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被聘用人员,解除人事关系。享受安家补助等优惠待遇的,还须返还已享受的安家补助等优惠待遇。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严肃纪律,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重庆市璧山区考核招聘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2.重庆市璧山区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表

3.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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