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泾川县温泉经济开发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来源:泾川县人民政府 阅读:929 次 日期:2016-07-25 1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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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帮助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经县人社局研究同意,为泾川温泉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人员主要负责全区卫生保洁工作。计划招聘10人,全天上班。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泾川县非农业户籍(大中专毕业生除外)。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热爱工作,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全面履行本职岗位职责。

(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嗜好。

(四)岗位条件:要求年龄在16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

(五)身份条件:已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凭全日制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为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市低保且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未达到丧失劳动能力的失业残疾人及其他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援助对象。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2016年7月28日18:00前为止。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2.报名地点:泾川温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泾川县车辆检测中心斜对面)。

3.报名方式和要求:应聘人员本人到场并持就业申请书、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毕业证、个人2寸正面免冠照片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除申请外,其它证件复印件一式二份)报名。

(二)确定聘用人员

温泉开发区管委会结合职位需求、聘用人员基本条件,研究提出拟聘用人员,报县人社局复核并公示后聘用。

四、聘用期限和人员待遇

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最长为三年,每年签订一次,连续工作满3年,且据法定退休年龄超过2年的不再续签。单位按公益性岗位人员统一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金,月工资不低于泾川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五、人员管理

坚持从严控制、从严管理、依法使用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我县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及温泉开发区管委会规章制度,由温泉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对违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或温泉开发区管委会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泾川温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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