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稳妥地解决我县代课人员问题,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遵义市关于妥善解决全市现有在岗代课人员相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遵府办发[2011]196号)和《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湄潭县妥善解决现有在岗代课人员相关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湄府办发[2011]1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转岗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岗聘用的原则。
二、转岗招聘对象
2011年元月14日至2011年9月20日我县清理在岗代课人员时,在全县公办学校教学岗位上且累计代课年限一年及以上的代课人员适用于本方案。
三、转岗招聘职位计划和条件
(一)转岗招聘职位计划
设置转岗职位30个(事业工勤技能岗位),计划如下:西河乡中心小学7个,复兴镇中心小学4个,天城乡中心小学3个,新南乡中心小学4个,茅坪民族学校2个,高台镇中心小学4个,石莲乡中心小学2个,洗马乡中心小学4个。
(二)转岗招聘条件(以下条件须同时满足)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未违反计划生育等国家政策;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学历不限;
4、身体健康。
四、转岗招聘程序
本次转岗招聘工作的基本程序为:(一)发布公告;(二)报名;(三)资格审查;(四)考试;(五)加分确认;(六)考核;(七)体检;(八)择岗;(九)公示;(十)聘用。
(一)发布公告
拟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湄潭教育网及县内各校发布,就转岗职位、转岗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程序等发布公告。
(二)报名
1、要求
①报名工作由县在岗代课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转岗招聘条件的代课人员须认真填写《湄潭县在岗代课人员转岗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可在县人民政府网上下载,也可在报名现场领取),经临聘单位(镇中心学校或县直学校)和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在岗代课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②现场报名审查材料:《湄潭县在岗代课人员转岗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代课学校出具的按学期代课证明、以及学校出具代课人员工资发放的证明(必须按学期出具)、交近期同底彩色免冠一寸照片3张、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如果填报信息和报名时提供的相关证明及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虚假的,按相关规定追究本人及出具证明的学校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2年2月25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 6:00
地点:湄潭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事教育股
3、报名及考试费:参照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招考公务员收费标准执行,每位考生缴纳报名费及考试费共150元。
4、公示:2012年2月26日公示报名人员情况。
5、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
2012年2月27日上午:8:30—11:30,凭报名收据到湄潭县教科局人事教育股领取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由县在岗代课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四)考试
1、考试形式:转岗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考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和校园安全常识等相关知识。
3、考试时间:2012年2月27日下午2:30—5:00
4、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加分确认
1、加分对象:符合转岗招聘条件且累计代课年限五年以上的人员。
2、加分政策:考试结束后,根据已认定的累计代课年限从第六年起予以加分,每代课一年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加分计入报考人员的总成绩。
加分计算公式:代课年限加分=(累计代课年限-5)×0.5
加分确认工作结束后,按总成绩(考试成绩+代课年限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5个工作日。
(六)考核
根据转岗招聘职位计划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对象。总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能进入考核程序。进入考核程序的人数少于招聘职位计划数时,相应削减招聘职位计划。考核工作由县在岗代课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其拟聘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前科、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的;
3、报名时故意或串联他人有意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注意事项:总成绩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受理参加招聘代课人员反映的相关情况,公示结束后,不再受理相关的情况反映。
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人选(总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
(七)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体检(总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择岗
考核(政审)、体检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限时择岗。具体择岗时间另行通知。
(九)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考核及体检结果,由县在岗代课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在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被举报违反聘用规定和考试纪律并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总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
(十)聘用
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按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1、新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10年定点聘用合同,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动申请。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五、辞退
对不符合招聘、转岗条件或经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在岗代课人员予以辞退。对被辞退的在岗代课人员按遵府办发[2011]197号和湄府办发[2011]145号文件规定由现代课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六、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实施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举报电话: 0852-4221073(湄潭县纪委、县监察局) 0852-4229225(湄潭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纪检监察室)
七、本实施方案由县在岗代课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在岗代课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湄潭县在岗代课人员转岗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
《湄潭县在岗代课人员转岗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来源于湄潭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月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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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