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机制,建立机关工作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管理干部队伍,激发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能,为全县教育工作做好指导与服务工作。根据中共黔南州委办公室、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南委办字〔2015〕94号)、黔南州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南教人改办〔2015〕1号)、《罗甸县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罗委办字〔2016〕44号)文件精神,经县教育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教育教育系统选聘机关工作人员。为做好本次选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职数
在全县教育系统选聘事业编制岗位12个(专业技术岗位6个,事业管理岗位6个)。(具体职位详见职位表)
二、公开选聘人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范围
全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热爱本职工作,有工作经验,大局观念强,言行能起表率和带头作用,群众基础良好。
2、政治思想表现好,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工作能力强,无违法违纪行为。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公开选聘资格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及以上教育工作经历(2011年9月前参加教育工作),年龄在35周岁(1981年8月31日后出生)及以下。
2.参选教研室职位的人员,2016年春季学期末考试成绩为同类同级同科前5名。
(四)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能参与选聘
1.近三年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分的;
2.在立案调查期间的;
3.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4. 2016年春季学期末考试成绩同类同级同科后3名的;
5.2016年校长专业考试和教师教材考试不合格的。
五、公开选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按照制定方案、发布公告、选聘上岗等方式和程序进行。
(一)制定方案。根据《罗甸县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方案,经县教育党组研究并报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县教育党组组织实施。
(二)发布公告。在县相关媒体发布公告,宣传动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时间为:2016年7月23日至25日,地点:罗甸县教育局人事股。
(四)笔试。笔试总分为100分。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统一进行笔试。时间:2016年7月30日9:00-11:3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地点:县民族中学。
(五)确定选聘入围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选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入围人员笔试分数须达60分以上。若选聘职位入围人员不足,可从其他职位择优调剂。
(六)公示。对入围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但调查结果不影响工作的,按程序进行聘用。公示有异议调查结果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资格,该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报考管理岗位的,选聘上岗后按管理岗位工资标准核定工资。
2.上岗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不能胜任工作的回原单位工作。
3.选聘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
4.选聘实行同一试题,分类择优录用;
七、纪律监督
此次公开选聘工作在县教育纪检组的监督下进行,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公开选聘上岗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严格按照公开选聘实施方案的程序开展选聘工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准泄露考试情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会议讨论情况等;
(四)工作人员、报考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参加公开选聘的人员要态度端正,不准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搞关系走后门等非组织活动。
对选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经查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罗甸县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