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6年度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浙江省人才 阅读:886 次 日期:2016-07-25 10: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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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除宁波)及义乌市人事(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考试定于11月5日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30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下午2:00-4:30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二、报考事项。报考人员于8月1日至1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注: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我省实行电子化考试试点〈不含宁波〉,另行下发通知并组织报名)。

(一)老考生(见报名表上说明)在完成网上报名并点击“确认”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时间截止至8月29日。同时,考生可下载打印“报名表”留存报名信息。

(二)新考生(含省外转入考生,见报名表说明)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后,还需另行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网上交费通知单”,再于8月9日至11日,携带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以及网上交费通知单、相关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按属地原则分别到省、设区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查。另外,以符合中级条件第1条或第2条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应的助理经济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务必于8月20日至29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交费。

(三)报名交费成功的新老考生可于10月31日至11月4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考点分别设在省直、各设区市及义乌市。

(四)报名人员在填报信息时要认真检查,重点防止选错专业科目、传错照片、填错姓名和各种号码等,在确认无误后再下载打印“报名表”。如发现填报信息有误,新考生可再次登陆修改,但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并以最后一次打印为准;老考生必须在点击“确认”前修改。新考生在递交审查资料后、老考生在点击“确认”后,报考信息不得再作修改。

(五)有关“报考条件、获得证书条件、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收费标准、报名程序及流程图、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交费通知单、报考条件审查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具体报考事项见浙江人事考试网“考试文件”栏目相关公示。

三、报考资格审查。报考资格审查人员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要收下报名表并盖章,同时收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和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另外,以符合中级条件第1条或第2条报考的考生,还应审查其相应的助理经济师证书,并收下该证件复印件1份(现在国家机关工作和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未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除外)。最后,对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在“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将其退回给报名人员。

四、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根据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公司函字〔2016〕4号通知精神,说明如下。

(一)2016年度经济考试用书在内容及防伪措施上均有调整。一是考试大纲采用互联网形式公开发布,发布方式:(1)由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提供经济考试大纲的电子书,购买考试用书的考生可凭正版考试用书序列号免费浏览或下载;(2)由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以网页形式发布经济考试大纲,供公众免费浏览。二是考试用书和考试辅导书仍以纸质图书形式出版,内容做了相应修订,种类不变。

(二)2016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不统一组织征订。参加省直考试的考生,由考生自行上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订购,网站售书咨询电话:010-64962347。参加各市考试的考生,所需考试用书的征订方法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或考试主管部门决定。

五、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待人社部有关部门核准或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六、有关要求。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网上交费时,如属报名人员报错信息,提交的报考审查材料不全、错误或虚假,以及未交费等,导致报考资格审查、信息联络、参加考试、证书制作和使用等受影响的,须由报名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只进行网上信息填报但未参加资格审查,或未进行网上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考试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要认真组织好报考资格审查,坚持原则和把握准确,防止违规审查和错审现象发生。同时,要加强与公安、无线电管理、学校等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沟通,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考试服务、考风考纪和考试安全管理。对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和我省对人事考试违纪违规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规定(浙人社发〔2014〕140号)处理,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6年7月22日

附件:浙江省2016年度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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