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元人事考试网 阅读:747 次 日期:2012-02-22 16: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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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度质量专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2年6月17日举行。

上午9:00-12:00 中级:考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初级:考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14:00-17:00 中级:考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初级:考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二、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2年3月1日至3月31日,资格审查和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12年3月1日至4月1日,缴费时间定于2012年3月1日至4月3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2012年3月1日至4月15日。

(二)报名程序

2012年度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选择考试级别。报考者根据报名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考试级别进行报名。

3.选择是否免试部分科目。报考者如果符合文件有关条件需免试部分科目的,请选择“免试部分科目”进行报名。

4.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5.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在16K至30K之间。

(三)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相片质量审查合格后,再于2012年3月1日至4月1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12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到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资格审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地址:成都市东风路二段北二巷4号,联系人:唐九平,联系电话:86607567)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须清点整理,于报名结束后集中送市(州)考试机构备查。对所有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查部门还须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管理信息平台(简称考务通)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确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相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报考人员重新上传。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四川人事考试网。

3.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提包、书籍、资料、手机等物品一律不得带至座位,违者按违纪处理。

五、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六、考试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69号)文的规定,应考人员每人每科收取报名考务费60元,报考两科的每人共缴纳报名考务费120元。考生资格复审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者,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七、考前培训工作要坚持考培分开,凡参加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命题及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对应考人员实施培训,要坚决贯彻自愿原则,不得强行要求应考人员接受培训。

八、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教材的征订及考前培训工作由省质量协会负责,联系人:任德祺,地址:成都市簧门街79号,联系电话:028-85556069。

九、各地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指导与管理,严把资格审查报名关。凡伪造学历或资历证明、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取消其资格,收回其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各地人事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考试考务工作的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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