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2016级新生入学注意事项
一、新生应持本校《新生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报到日期(2016年9月10日)到我校报到,不要提前或推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由新生本人或家长来信或传真向我校招生办请假,请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1、报到时间:2016年9月10日7:30—17:30
2、接站程序:学校在厦门火车站、厦门北站和集美长途汽车站安排接站,按学校片区分流新生,之后相对集中分送到校部嘉庚图书馆广场、轮机学院北大门、财经学院西大门、集美学村大门,再由学院迎新工作人员带到各学院新生报到点;自行到学校报到的新同学到校后请与所在学院联系(可提前1至2天到校),由学院安排入住学生宿舍,报到日当天再办理入学手续。
3、新生在报到点办理入学手续程序
(1)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所在学院报到点的“1号窗口”领取注册单。已通过银行办理学杂费代扣手续的,领取缴费票据,由学院引导新生入住,领取军训用品,自愿选购生活用品等(航海类专业学生统一发放);未通过银行代扣缴费的新生,凭注册单到“2号窗口”缴费后,再办理注册和入住手续(各学院须设立绿色通道方便家庭经济特困、无法缴费者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学院副书记负责审批)。
(2)新生入住后,由各学院统一收取以下材料并转交相关部门:
①身份证或当地派出所相关证明;②党团关系转接介绍信;③个人档案;④户口关系迁移证;⑤银行代收学费委托书等。
(3)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学生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两周内根据专业体检要求安排复检。
(4)新生来校后,也可以先安排到宿舍住宿后,再办理报到手续。
4、新生报到地址及辅导员联系电话详见《集美大学2016级新生报到点一览表》。
二、新生报到后由学校统一安排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查。对体检不符合所录专业要求或有舞弊行为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三、新生报到注意事项
(一)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党、团员关系转移介绍信。
(二)经济困难无法缴费的学生,建议在当地申请相关补助或办理生源地贷款。确实无法解决的,到校后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注册手续(须持当地乡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助学政策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需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参考《新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
(三)如需办理户口迁移,应注意以下几点:
1、福建省内生源户口一律不迁,福建省外生源自愿选择是否迁移户口。
2、户口迁移证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完全一致(不得使用别名、曾用名、同音字或更改姓名),否则不能落户。户口迁移证上若有涂改之处,必须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口校对章。户口迁移证上的字面必须清晰,“民族”一栏不得空缺;“出生地、籍贯”一栏必须分别填写到省、市(县),直辖市必须填写到市、区(县)。
3、办理落户时必须提交18位号码的居民身份证。对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或已办理但未领到身份证的、或身份证遗失的,必须到当地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并在办理落户时提交。
4、迁入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3号或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大学。所属派出所:集美学村派出所。
5、新生办理落户截止日期为当年的12月31日,跨年的一律不予办理。有办理户口迁入的新生入学后,必须于10月31日前将入户所需的相关材料交本学院的辅导员,逾期未交或不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6、学校统一办理新生落户。10月31日前必须提交的落户材料:入学通知书(第二联,落户专用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和《人口信息采集表》(此表在集美大学保卫处网页下载,必须认真完整填写相关的人口信息)。
7、学校一律不办理学生的子女、亲属等户口随迁;严禁“双重户口”,迁出地的户口必须注销,方可落户学校;户籍与学籍的姓名和身份信息必须一致;落户后必须按要求换领新的厦门当地身份证;学生毕业后必须在当年将户口迁出学校。
8、学生在校期间,按公安机关要求统一办理暂住人口登记(厦门籍生源、境外籍生源和户口迁进学校的除外)。
9、未迁户口的学生在校期间,若身份证遗失的,可向集美学村派出所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警挂失,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
(四)新生自带纸质档案者,于报到时交与所在学院;若需邮寄者,由新生纸质档案所在学校或教育部门统一用EMS邮寄到以下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银江路185号集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61021)。
(五)为方便学生,避免长途携带日用品,学校可为学生提供购买日用品的服务,包括统一规格的被褥、草席等。若需自带箱子,其规格不得超过60×40×30CM(长×宽×高)。体育学院学生还需自备一双钉鞋(或入校后购置)。
(六)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厦府办[2009]176号)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须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医疗保险。每年个人缴费金额以政府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每生130元,学生凭社会保障卡就诊。另外,做为大学生医保补充,学校鼓励学生参加由学校统一招标的在校生商业医疗保险,每生每年50元。
(七)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师生安全,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1】139号)精神和校园有关管理规定,学生不得驾驶汽车进入校园;不得无证驾驶;不驾乘无牌无证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自行车等。
(八)因校园周边市政道路改造施工,对校园周边的交通带来严重影响。新生报到期间,建议新生家长不要开私家车送学生报到,可考虑乘坐其他交通工具,以免加剧交通拥堵。
四、新生缴费: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监察厅《关于省属各类学校收费实行“票款分离”工作的通知》 (闽财综[2003]35号) 的精神,学生入学缴费实行“票款分离”办法。学生应与银行签订银行代收学费委托书。委托书中的姓名和卡号由学生本人填写,卡号为学校寄出的银行卡号码(委托书连同身份证复印件须在报到时交学院),并于8月28日前务必按照学校提供的银行缴费卡,及时将应缴款项(详见《2016级新生收费标准》)足额存入卡中,银行卡将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缴交学杂费的专用卡,此卡密码由银行提供,到校后可到银行更改,请妥善保管。为保证银行划款缴费的顺利进行,根据银行要求,学生缴费后银行卡应留足余额20元。
五、联系方式
招生事宜咨询电话:招生办0592-6183371、6181301 传真0592-6185889
新生报到事宜咨询电话:学生处0592-6182625,各学院咨询电话见《集美大学2016级新生报到点一览表》
助学贷款咨询电话:0592-6180497 户口迁移咨询电话:0592-6181302
集美大学新生QQ群:469889280、471375597、469561856、469587572、318242529
集美大学
201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