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政府法律顾问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现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香洲区人民政府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府法律顾问人数及职责
政府法律顾问6名,聘期三年。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重大政府合同提供法律意见,代理诉讼、仲裁、执行、行政复议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等。
二、政府法律顾问的受聘条件
拟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应为珠海市2016-2018年度第一批法律服务协议律师事务所协议律师,且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从事律师职业5年以上的本市执业律师,擅长民商事、行政法等领域业务,且专业能力突出;
(三)本人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熟悉政府法律事务和社情民意,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在法律顾问进村居等公共法律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优先考虑;
(五)有相当的时间精力履行职责;
(六)没有不适宜担任政府兼职法律顾问情况。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6年7月21日起至7月28日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个人报名或所在单位推荐等方式。
1.个人报名
(1)请在“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门户网站(http://www.zhxz.gov.cn)下载《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请书面填写。
(2)相关学历及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可同时提交。
(3)请在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材料直接提交或邮寄至: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99号香洲区政府415室,邮编:519000,香洲区法制局收。
2.所在单位推荐
由推荐单位负责填报《报名表》,并加盖公章。相关报名材料及邮寄地址同上。
四、审查与聘任
(一)资格审查与遴选
1.区法制局负责对专家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与初选,按照1:2比例形成初选名单;如律师报名人数不满12人,则按适当差额形成初选名单。
2.区法制局根据初选名单,在征求区司法局意见后,形成政府法律顾问候选名单,提交政府法律顾问选聘评审小组评审。
3.政府法律顾问选聘评审小组由区府办、区法制局、区司法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选聘评审小组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综合考虑报名者学历或职称、履历、专业能力、在相关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专业类别比例等因素,提出建议聘任人选名单,报区政府批准。
(二)签约并颁发聘书
对区政府决定聘任的政府法律顾问,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人员具体的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并颁发聘书。
(联系人:欧阳晓霞,电话及传真:2516861.)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法制局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