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毕节市委、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度确保“双降”目标实现的实施意见》(毕党发〔2012〕4号)文件精神,按照《毕节市招聘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指导意见》(毕人社通〔2012〕24号)和《毕节市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招聘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范围及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
2.政治思想好,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毕节市户籍或本县生源,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4年2月29日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2年2月29日以后出生)。
4.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5.身体健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吃苦耐劳;
6.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犯罪前科、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有其它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未解除处分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
3.其它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二、招聘计划
全县共招聘计生特岗工作人员人员422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计划表
三、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三定”(定乡、定村、定岗)的原则。
2.招聘人员由乡镇统筹安排专职负责村级人口计生和计生协会工作,特岗期间不得安排从事其他工作,不得流动到其他单位(提拔重用的除外),不能参加任何形式和任何单位的招聘考试。
四、加分政策
1.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子女,凭独生子女证和二女结扎证及县乡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纪超生的证明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
2.根据毕署人通〔2008〕149号文件规定,凡参加 “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西部志愿者” 凭《报考毕节市事业单位加分审批表》;服务期满一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均可享受加分政策。加分幅度为:一年以上不足两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3分;二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三年以上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7分。
3.计算机及相关专业、医学专业毕业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
报考人员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按最高项加分,不得累计加分,加分在笔试成绩折算前进行。
五、招聘程序及时间要求
1.招聘程序: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培训、签订合同等程序进行。
2.时间要求:2月中旬发布招聘公告,3月底前完成招聘工作,4月初培训上岗。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培训录用股负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抽人配合,统一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2月18日---2月24日;
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
报名所需材料:
(1)毕业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2)已婚人员须提供由乡镇出具和有县级计生部门核实盖章的“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3)有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5)加分的相关证明;
(6)按有关规定缴纳报名费100元;
(7)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5张。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出现上述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资格审查及加分确认
资格审查和加分确认由招聘办公室负责。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件,对照招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进入考试程序。
七、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毕节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度确保“双降”目标实现的实施意见》(毕党发〔2012〕4号)。面试方式为结构式,主要测评一般工作方法、谈吐举止、语言表达能力及应变能力。
1.笔试
笔试时间:2012年3月1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准考证由县招聘办公室制作,发放时间为2012年3月8日,发放地点为报名点。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5:1的比例确定,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2012年3月18日,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3.成绩计算
招聘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字。
八、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人员,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招聘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县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考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计生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考察不合格或有人提出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空缺时,从面试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和考察。
十、公示、聘用及管理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乡级人口计生特岗聘用人员,并在政府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如有举报并查实确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实室在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和考察。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按总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岗位(乡镇),再由乡镇安排到具体村。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由县计生部门负责与其签订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聘用合同,报县人社部门备案。凡未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三年特岗期间,根据《毕节市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按年度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要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乡镇计生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十一、岗前培训
公示期满,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统一参加由人口计生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保障政策
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聘期内,执行我省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工资发放标准以及其他津贴补贴比照本县同等条件人口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确定。三年连续考核合格愿意继续在当地从事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的,经县人社、人口计生部门考核合格,报市人口计生委复审后,由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工资纳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人员列入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工龄从签订特岗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
十三、纪律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招聘工作中如有违纪情况发生,是报考人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是参与组织招聘工作人员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整个招聘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招聘咨询电话:0857—353106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7—3521314(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监督电话:0857—3521824(监察局)
十四、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 华(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 涛(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吕 勇(县政府副县长)
宋邦达(县政协副主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成 员:戴顺贤(县政府办副主任)
胡 迅(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张升科(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国霖(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谌茂业(县卫生局局长)
李发祥(县纪委副书记)
龙卫军(县编委办主任)
蒙文燕(县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陈文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曾加勋(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常务副局长)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张升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文香、曾加勋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招聘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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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