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乡级人口计生队伍建设,推进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把人口计生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在基层,根据中共毕节市委、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度确保“双降”目标实现的实施意见》(毕党发﹝2012﹞4号)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招聘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322名,招聘条件及岗位详见《金沙县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招聘实施细则》、《毕节市2012年乡级特岗计生工作员职位一览表(金沙县)》。
咨询电话:0857-725276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股)
0857-7225897(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7-7221487(县纪委监察局执法室)
附件:1.金沙县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招聘实施细则
2.毕节市2012年乡级特岗计生工作员职位一览表(金沙县)
金沙县招聘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Ο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金沙县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招聘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毕节市委、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度确保“双降”目标实现的实施意见》(毕党发〔2012〕4号)及《毕节市招聘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指导意见》(毕人社通〔2012〕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毕节市各县(区)户籍或毕节市各县(区)生源,年齡在18周岁以上(1994年2月29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2年2月29日以后出生)。
2.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吃苦耐劳。
4.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
(二)有下列情节的不得报考:
1.有犯罪前科、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二、招聘计划
全县计划招聘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322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金沙县2012年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招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公正、择优”和“三定”(定乡、定村、定岗)的原则。
2.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计算机、医学专业毕业生。
3.招聘人员由乡(镇)统筹安排,专职负责村级人口计生和计生协会工作,不得安排从事其他工作,不得流动到其他单位(提拔重用的除外),服务期内不能参加任何形式和任何单位的招考聘用考试。
四、加分政策
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子女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
加分确认: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填写《加分申请表》(未填写《加分申请表》的视为放弃加分)并提供乡(镇)计生部门近期出具、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盖章的证明材料。
五、招聘程序及发布公告时间
1.招聘程序: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签订合同、培训等程序进行。
2.时间要求:2月17日起通过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开栏发布招聘公告。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金沙县人力资源大厅(长安路弯弯桥旁水上办公楼一楼)。
报名时间:2012年2月18日-2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双休日正常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考人员报名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6张,已婚人员同时提供现居住地乡(镇)计生部门近期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有关证件须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一致。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如实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代报的,如出现上述情况,也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
2.资格审查及加分确认
资格审查和加分确认工作由县招聘办公室负责。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其提供的相关证件,对照招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七、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由毕节市招聘办公室统一命题、制卷和评卷。
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考试成绩+加分分值)×60%+面试考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数字。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度确保“双降”目标实现的实施意见》(毕党发〔2012〕4号)等。
笔试时间及地点:2012年3月10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2年3月8日-3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考务费收据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含面试人员名单)公布时间:2012年3月14日。
2.面试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招聘计划数1:1.5以内(含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及地点:2012年3月18日,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2年3月17日,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面试准考证》。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工作方法、谈吐举止及应变能力等。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公布时间为:2012年3月21日。
八、体检
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作为体检人员。
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相应职位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2012年3月26日
体检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结论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九、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
考核工作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具体负责。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
考核时间:2012年3月27日-3月29日
如有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的,从相应职位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对拟聘用人员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岗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拟聘对象在公示期内被举报不具备聘用资格条件并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从相应职位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乡镇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组织选岗,如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抽签决定选岗顺序。选岗结束后,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按应聘人员所选岗位与其签订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未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十一、岗前培训
签订聘用合同的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统一参加计生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工作于2012年4月15日前结束。
十二、保障政策
1.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实行合同管理。聘期内招聘人员只能在村(居)委专职从事计生服务管理工作,不得流动到其它单位,不能参加任何形式和任何单位的招聘考试。
2.三年聘期内,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毕节市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对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按年度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要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乡镇计生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3.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聘期内,执行我省事业单位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工资发放标准以及其他津补贴比照我县同等条件人口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确定。三年连续考核合格愿意继续在当地从事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的,根据《关于印发毕节市招聘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指导意见的通知》(毕人社通〔2012〕24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考核合格,报市人口计生委复审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工资纳入乡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人员列入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工龄从签订特岗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
十三、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凡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金沙县招聘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
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毕节市2012年乡级特岗计生工作员职位一览表(金沙县) | |||
招聘乡镇 | 职位代码 | 职位简介 | 招聘人数 |
城关镇 | 01 | 从事村级计生工作 | 36 |
岩孔镇 | 02 | 从事村级计生工作 | 17 |
清池镇 | 03 | 从事村级计生工作 | 9 |
禹谟镇 | 04 | 从事村级计生工作 | 16 |
安底镇 | 05 | 从事村级计生工作 | 11 |
沙土镇 | 06 | 从事村级计生工作 | 18 |
西洛乡 | 07 | 从事村级计生工作 | 13 |
平坝乡 | 08 | 从事村级计生工作 | 13 |
龙坝乡 | 09 | 从事村级计生工作 | 8 |
桂花乡 | 10 | 从事村级计生工作 | 7 |
石场乡 | 11 | 从事村级计生工作 | 13 |
太平乡 | 12 | 从事村级计生工作 | 9 |
箐门乡 | 13 | 从事村级计生工作 | 10 |
马路乡 | 14 | 从事村级计生工作 | 9 |
新化乡 | 15 | 从事村级计生工作 | 14 |
安洛乡 | 16 | 从事村级计生工作 | 11 |
大田乡 | 17 | 从事村级计生工作 | 11 |
高坪乡 | 18 | 从事村级计生工作 | 10 |
化觉乡 | 19 | 从事村级计生工作 | 15 |
岚头镇 | 20 | 从事村级计生工作 | 10 |
长坝乡 | 21 | 从事村级计生工作 | 10 |
木孔乡 | 22 | 从事村级计生工作 | 10 |
茶元乡 | 23 | 从事村级计生工作 | 13 |
官田乡 | 24 | 从事村级计生工作 | 8 |
源村乡 | 25 | 从事村级计生工作 | 11 |
后山乡 | 26 | 从事村级计生工作 | 10 |
合计 | 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