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2016年全国铁路客票票面广告项目全面启动公开招商,共涉及17个铁路局。目前车票正面只发布文字类广告,如果招商全部成功,今年预计发售“广告火车票”将达22亿张。对于火车票登载商业广告,你怎么看?
【解析】
铁路总公司实行改革以来,在资产经营开发方面,明显加快步伐。此次全面启动铁路客票票面广告项目招商工作,是符合市场规律的自主经营行为,也是盘活资产、提高国企盈利能力的有益探索。铁路旅客列车本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火车票如果能够做广告,其优势是相当明显的,17个铁路局的客票总数量超过了22亿张。毫无疑问,火车票将成为铁路局的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市场经济环境下,公交车车身及飞机登机牌上都有广告投放,高铁站或火车站到处可见广告。但是,看似简单的广告却涉及很多法律关系,隐藏很多法律风险。铁路车票票面广告不是发布者任意发布。尤其是,由于四通八达的铁路线贯通着天南海北,车票广告传播速度快,辐射人群多,涵盖地域广,一旦登载了违规广告,便可能迅速传遍大江南北,危害不特定的乘客和其他社会成员。
与此同时,火车票对票面上的广告进行招商,必然会引发很多旅客的质疑。我们花钱买到的火车费,却是“广告火车票”,市场经济下的“广告火车票”,也不是不可接受,毕竟我们的生活充满了广告。但是“广告火车票”的得利者是铁路局,所得的“利”是不是也应该让乘客们“分享”,以此来推动票价和服务的转变,以便于乘客享受更多利益。因此,火车票登广告需要遵循“让利于民”的原则。
利用机票、车票、门票等票证开展广告业务,是业内通行做法。铁路企业在保证火车票基本功能的前提下,适当开展广告业务,是符合市场规律的自主经营行为,也是铁路企业加快走向市场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