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驻马店市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简章
来源:驻马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4904 次 日期:2016-07-15 12: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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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3〕3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0〕124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驻马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纪要》(驻编〔2016〕15号)精神,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

一、遴选的单位和名额

2016年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共公开遴选公务员17名。其中: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遴选6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遴选5名;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遴选3名;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公开遴选2名;

驻马店市工伤保险处公开遴选1名。

(具体遴选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报考的范围和对象为全市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登记备案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5、具有与拟遴选职位相匹配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试用期未满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遴选程序和方法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试用与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遴选信息发布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zmd.lss.gov.cn)和驻马店市人才信息网(http://www.zmdrc.net)为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信息及相关事项,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为现场报名。采取报考人员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21日—7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7:30。

2.报名地点。驻马店市人才交流中心一楼大厅(健康路西段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

3.报名方法。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年度考核等次证明和《公务员登记表》。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1份和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一寸彩照3张。报名时需填写《2016年驻马店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一式2份并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报名表由考生在网站自行下载)。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时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报考者与拟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遴选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5.遴选比例。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低于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遴选职位;核减后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取消该职位。

(三)考试

遴选考试分笔试、面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笔试内容为:依法治国的政策、理论,法律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伤保险处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准考证领取时间将在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驻马店人才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时,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委托专门的考试机构进行命题和阅卷。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报考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笔试成绩加5分)

2.面试。面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委托专门的考试机构进行命题。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遴选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

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全部应试人员的面试平均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试公文写作,公文写作考试时间、地点待面试结束后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名单,领取面试通知单的时间、地点将在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驻马店市人才信息网发布。面试满分为100分。

3.考试总成绩。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工伤保险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公文写作成绩×2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遴选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并在体检前告知考生。

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如同一职位出现遴选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共同确定为体检与考察人员。

因体检与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形出现空缺的,从报考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况,按照上述原则进行。

(五)公示、试用与办理转任手续

各遴选单位综合报考者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遴选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除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核减的职位外,遴选职位原则上不得空缺。

公示期满后,拟转任人员进入遴选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转任手续。

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及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四、有关要求

遴选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遴选工作中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责任到人,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按有关规定办事。

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遴选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要严明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落实遴选政策、遴选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成绩、遴选结果“五公开”。在遴选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审查把关不严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本公开遴选简章由中共驻马店市委组织部、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驻马店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0396—2600921

驻马店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办: 0396—2839686

中共驻马店市委组织部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4日

附件:

1. 2016年驻马店市直单位遴选公务员拟录用职位表

2.2016年驻马店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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