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阅读:1070 次 日期:2016-07-14 16: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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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局,城南新区组织人事部,市直及省属驻盐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我市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和市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

(二)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和验证由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专技处”)、市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以下简称“市建设局人事处”)共同负责。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报考人员相关证件验证、资格初审和初审材料报送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0月15、16日两天,请严格按照《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盐城设置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的科目开考前,应试人员应注意如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各地要严格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除第五款外)及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中对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已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已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二)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

(三)我省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15日-31日,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的方式。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5日。

市直的新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照片审核成功后,应于8月2日-3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将有关材料送盐城市人社局接受资格审核,资格现场审核地点:盐城市人社局西楼一楼人才市场大厅(盐城市东进中路88号)。市人社局专技处考试报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88193016。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6668515、88195106、88195104。

各县(市、区)的新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照片审核成功后,于8月1日-2日将有关材料送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以下简称“县(市、区)人社局专技科”,详细地址见附件2)接受资格审核。

请报考人员合理安排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时间,确保按时缴费。

(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6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4年和2015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五)凡新考生,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老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新考生办理资格审核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业务工作证明直接在报名表“单位意见”一栏内填写并盖章,要求填写从事的具体工作及年限);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终审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六)市及县(市、区)审核时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七)市人事考试中心于8月1日前将网上报考人员名册发给各县(市、区)人社局专技科。各县(市、区)人社局专技科在名册上标注出符合条件人员,提供符合条件人员总数。

各县(市、区)人社局专技科于8月3日将本县(市、区)报考人员的材料连同名册送至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专技处会同市建设局人事处联合审核,联系人:孙红兵,88195104。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送审材料、网上缴费的,视同不具备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

(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七、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2016年10月7日-13日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报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考试使用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及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3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13版)、《建设工程计价》(2013版)(2014年修订)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3版)(2014年修订),《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使用旧版本教材的报考人员可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网站(网址:www.ceca.org.cn)或中国计划出版社网站(网址:www.jhpress.com)下载“教材修改说明”。 本次考试不涉及“营改增”的政策变化部分,仍以上述教材为准。

九、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2002〕9号、苏财综〔2005〕1号)精神,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按每人每科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凡需考试费用票据的考生可于9月5日-9日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表至盐城市人社局西楼3楼规划财务处(盐城市东进中路88号)领取,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88195306。

十、其他

盐城市人社局专技处监督电话:88195105。

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网址:rsks.jshrss.gov.cn

盐城人事考试网站网址:www.ycks.gov.cn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cxjsj.yancheng.gov.cn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2016年7月13日

附件:

1.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各县(市、区)审核点地址

更多信息请查看2024年造价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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