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按顺序进行整理和装订:
1. 江西省中小学 考试报名系统报名表(由考生进入网报系统进行打印后亲笔签名);
2.身份证;
3.教师资格证;【2016年已通过教师资格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由于时间关系暂未拿到教师资格证书,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持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具的符合认定教师资格条件证明(即通过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环节考试测试)】
4.毕业证;
5.学位证(按报考岗位规定要求提供,岗位未作要求的可不提供、不装订);
6.执业资格证(按报考岗位规定要求提供,岗位未作要求的可不提供、不装订);
7.职称证书(按报考岗位规定要求提供,岗位未作要求的可不提供、不装订);
8. 在职在编教师须提供原单位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及任教年限的证明(民办或私立学校教师须所在学校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在公立学校代课人员请学校在证明中明确是否是代课教师及代课起止时间);有关证明材料均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诚信报考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