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来源:铜仁市万山区委宣传部 阅读:3455 次 日期:2016-07-11 16: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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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单位,各企业、省直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会计核算和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的规定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黔财会〔2016〕2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我区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无论是否在会计岗位,均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二、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范围主要涵盖近年来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政策制度。

2016年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育与面授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会计人员根据所属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另外,铜仁市会计人员也可选择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铜仁市财政局本级持证人员采取网络培训方式:登录“贵州省财政会计网”首页栏目—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网络培训。

三、继续教育情况的学分管理和登记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1、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分经考试合格的会计人员,由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定期登记到贵州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会计人员可通过“贵州省财政会计网”在线查询本人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2、通过其他形式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符合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第十三、十四条规定的,应当在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向会计从业证书所属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四、继续教育培训时间

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至2017年1月31日。

五、监督与检查

结合我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与检查,推动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序开展。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联系人:袁少魁 电话:3523826

铜仁市万山区财政局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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