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公安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来源: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1875 次 日期:2012-02-03 16: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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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公安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2012年2月3日发布)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8号)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批准,我市公安机关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56名。为确保此次招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录职位

招录计划职位、人数及条件详见《2012年徐州市考录职位简介表》(以下简称《职位简介表》),可通过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xz.hrss.gov.cn)、徐州人事考试网(www.xzrsks.com)查询。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1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13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四)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

(五)志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六)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七)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5.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6.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7.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8.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9.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0.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1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1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6.自2009年2月7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17.自2007年2月7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8.201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0、2011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者;

19.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0.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21.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不宜担任公务员进入公安队伍的。

三、报名办法

(一)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本次招警的网络报名和资格审查与全市招录公务员工作同步,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选择在省内考区参加笔试。报名网址:徐州人事考试网(www.xzrsks.com)。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2年2月7日9:00—2月13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2年2月7日9:00—2月14日16:00;

缴费时间:2012年2月7日9:00—2月15日16:00。

(二)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考单位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通过后进行缴费(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确认缴费成功),报名方为有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原则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或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职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名时间:2月17日9:00—16:00。

4.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行在网上缴费确认。于2012年3月11日下午2:00-4:00;2012年3月12-1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到市人才宾馆315室办理考试费用减免手续,退还报名费。办理考试费用减免手续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2年3月6日-10日。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联系解决。

四、考试及录用程序

(一)(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类别为A类,考试时间为2012年3月11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

下午14:00-16:30《申论》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举办辅导和培训班。

(二)体能测评和体检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对应职位计划录用人数5倍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对象,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见附件)执行。体能测评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对应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体能测评、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公务员局共同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体检时间、地点通过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知。

(三)资格复审

对体能测评、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考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不具备报考条件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招录计划1:3(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五)政审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对象(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政审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遇有不合格者,分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及录用

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真实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报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拟录用考生在录用审批前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市公安局组织的新民警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把公务员“进口”关。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录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整个考录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6-83732486

市公安局0516-83978103

七、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招考政策咨询电话:市公务员局(录用培训处)0516-80800319

市公安局人事处0516-83978155

考务技术咨询电话: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516-85798407、80800320

附件: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一、男子组

项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二、女子组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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