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岳阳市平江县公安局遴选治安民警公告
来源:平江县人民政府 阅读:953 次 日期:2016-07-08 13: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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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平江县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平人发[2013]14号,下称《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按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室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规定〉的通知》的要求,经湖南省公安厅、岳阳市公安局、平江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同意,经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县公安局5个派出所治安民警岗位,在全县范围内和县外平江籍公务员中进行公开遴选,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平江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遴选工作的组织实施。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胡伟同志任组长,缪平、吴向阳同志任副组长,李跃权、许云、陈跃进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磊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县人社局公务员股(联系电话:6286937)。

二、遴选原则:

本次遴选工作按《实施细则》的规定程序进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身份要求:

本县乡镇、县直单位及平江籍在外地工作实行公务员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近5年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30岁以下(198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获得计算机科学专业工程师或取得公安相关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以及公安部高级执法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岁(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6、遴选岗位年龄计算时间以干部档案为准;

7、本人承诺被录用后在平江县公安局服务年限不低于五年;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者如需咨询遴选职位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与遴选办公室联系。

(二)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至7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报名地点设县人社局公务员股(人社局大楼807室)报名步骤如下:

1、报考者可提前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或到网站下载《报名登记表》,并将《报名登记表》交单位审核,单位盖章同意后于规定期限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时请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相片3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本次公开遴选不收取报名费,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资格审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报考者的《报名登记表》后,将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四)发放准考证

2016年7月21日至7月23日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公开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岗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低于2∶1的予以取消。面试人选与公开遴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为2∶1。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县纪委的全程监督下实施。对报考考生采用同一综合试卷,主要考察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素质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等。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6年7月25日(星期一)9:00-11:00。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查询。2016年7月28日以后,报考者可登录平江县政府门户网站查看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考者可于2016年7月28日以后登录平江县政府门户网站,查看面试公告,面试定于2016年7月30日(星期六)进行。

2、面试形式。面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六、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82号)执行。

七、考察

面试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数,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前)由高到低的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进入考察者在联合考察组确定最终人选时机会平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如实写出考察报告,并提出拟遴选人选遴选理由。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由联合考察组共同确定最终人选。

八、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根据报考者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并在平江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相关手续;所有入围考察程序的报名者,全部纳入当年度平江县后备人才库管理,当年度如有新的单位需要进人,可以在后备人才库中进行“双向选择”。

九、遴选工作纪律

(一)遴选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指导,遴选办公室具体承办,县公安局参与组织,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遴选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应高度负责,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遴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遴选有关材料者,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四)在遴选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县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监督举报:在遴选工作过程中,真诚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

(六)本次遴选工作相关事项,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及举报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0730-6223681

县委组织部 0730-6222316

县人社局 0730-6286937

县公安局 0730-6235211

中共平江县委组织部

平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7日

附件:平江县公安局公开遴选治安民警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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