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对象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除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按计划录用人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外,其余职位均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见公告附件)。公安、森林公安机关职位的体检工作另行组织,请关注本网站相关公告信息。
关于综合成绩同分情况的处理以《报考指南》第二十三条解释为准。对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资格的,从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体检人选。递补体检另行通知和安排,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失递补机会。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2016年7月13日至15日。
体检地点:恩施州中心医院体检中心(地址:恩施市舞阳大街158号,恩施州中心医院西医部住院部一区一楼)。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7月13日至15日上午7:30前到恩施州中心医院西医部住院部一区八楼学术报告厅报到、集合点名,各职位具体体检时间见公告附件,请考生注意查看。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三、注意事项
1、请体检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或笔试准考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报到集合,并携带与准考证相同的一寸照片一张。另需准备体检费用390元(由体检医院收取,考生自理)。
2、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饮酒、熬夜;体检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包括饮料)。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完成后,在体检医院用餐(免费提供)。
3、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根据《报考指南》第二条的规定,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视力按双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标准执行)。
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医生,关于妊娠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报考指南》第二十二条解释为准。
4、体检后,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在体检结果未正式出来前(约2天)尽可能不要离开恩施城区。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从报到至体检结束时止,严禁使用通讯工具,否则按违纪处理。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调换体检样本或有其他舞弊情形的,按 作弊处理。
联系电话:0718-8235827(州人社局职位职责管理与考试录用科);
0718-8429026(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中共恩施州委组织部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日
附件:恩施州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eszrsj.gov.cn/2016/0706/22733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