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二元制招考招生章程
来源: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网 阅读:798 次 日期:2016-07-07 10: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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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2016年二元制招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性质、地址

(一)学校名称: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三)学校代码:13772(全国代码)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学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枫亭蔡襄北街1999号,邮编:351254

二、学校和合作企业概况

(一)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院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福建省高校就业工作评估优秀院校、福建省高校第十、十一届文明学校、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福建省高校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福建省高校石化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学院现设有38个专业,涵盖制造、生化与药品、电子信息、土建、财经、医学、艺术设计传媒、材料与能源、资源开发与测绘等9个专业大类,形成了以工科为主,工艺、工商和医学多科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学院位于福建省莆田市,校园面积473亩。专任教师216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教师63人,博士、硕士研究生93人,双师型教师占40%。实验实训设备总值5400多万元,拥有国家级实训基地2个,省级实训基地3个,120个校外实训基地和研究中心,图书馆面积8000平方米,馆藏图书30.45万册。近三年,学生在国家级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省级技能大赛或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32项。学院与省内外800多家央企、大型外企、民企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毕业生以“敬业精神好、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上岗适应快”倍受用人单位青睐。

(二)莆田市寿山石雕行业协会是由莆田市从事寿山石雕刻科研、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2008年,以莆田市泰扬工艺品有限公司为龙头,响应莆田市委、市政府大力实施民资回归的战略部署,成立了莆田市寿山石雕行业协会。该协会面向会员,为会员服务,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全行业经济技艺素质、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和繁荣莆田市寿山石雕产业。

(三)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生产家装涂料、建筑涂料、家具漆、粘胶剂、地坪漆、辅材辅料等涂料全线产品的上市公司,总部位于福建莆田,并在四川、天津建有分厂,企业总占地面积34万㎡,近3000名员工;年产值近20亿元。公司技术力量雄厚,聘请“超分子化学之父”-诺贝尔化学奖得主杰马里?莱恩教授担任首席技术顾问;设有国家级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和国家认证实验室等质量监控系统;三棵树倡导健康漆理念,品牌价值2015年达92.94亿元。三棵树践行“尊重员工,唯能是用”的用人理念,重视人才的引进和职业规划培养。

三、合作企业招生专业计划及学制

(一)合作企业及招生专业计划:我院2016年二元制招考招生计划均以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即与莆田市寿山石雕行业协会合作办学的宝玉石鉴定与加工专业;与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办学的应用化工技术专业(涂料生产方向)。

(二)学制:三年

四、招生对象

(一)2016年我省二元制招考的招生对象为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被2016年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已被2016年我省二元制招考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招的录取。

五、录取规则

(一)学院参加二元制招考批次的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在省考试院的组织、监督下进行。

(二)体检要求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录取。

(三)划定“保底线”150分,实行按专业志愿投档录取。

(四)录取时,按投档分实行专业志愿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为专业招收计划缺额的1:1。其中,投档分(600分)=文综总分(150分)+专业基础知识(150分)+岗位技能测试分(300分)。

(五)考生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考试科目排列的先后顺序为:岗位技能测试分、专业基础知识、文综总分。

六、学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具体分专业学费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七、监督措施、申诉和申诉办法

(一)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我院招生工作。书记、院长任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

(二)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

(三)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申诉电话:0594-7658066 7659335

八、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一)由有关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二)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九、入学及毕业

(一)新生凭我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二)我院积极采取奖、助、补、缓、贷等措施帮助特困生学习,详见招生简章或浏览学院网页。

(三)按闽教职成〔2016〕10号规定,通过二元制招考录取的学生在毕业前应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通过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学生还可获得相应专业及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十、联系方式:

了解我院招生资讯,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或拨打我院招生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94-8166999 7655016

咨询QQ:2393308361

微信名称: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传真号码:0594-8166999

学院网址:http://www.fjmzw.com/

电子邮箱:mzwzsb@163.com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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